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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公开及承诺

                                         

2006-1-1

取水许可审批

  1、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

  2、审批依据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3、审批程序 (1) 受理并审查申请单位(人)取水许可预申请; (2) 预申请批准后,建设部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4) 现场调查核实; (5) 取水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 (6) 符合条件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4、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a) 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b) 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c) 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分析报告; d) 节约用水措施; e) 取水和排水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f) 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g) 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取水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b) 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c) 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d) 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5、办理时限承诺 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计价费[1997]2500号,10元/证。



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

  1、事项名称 采伐护堤、护岸林木。

  2、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审批程序 (1) 提供承包管理合同; (2) 现场清点树木棵数,丈量材积。

  4、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1) 承包管理合同; (2) 采伐申请书。

  5、办理时限承诺 7个工作日办结。

  6、收据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水利工程开、竣工报告审批

  1、事项名称 河道、渠道(灌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00号)、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文)。

  3、审批程序 (1) 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及有关资料; (2) 实地勘察; (3) 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上报。

  4、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1)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 有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图纸、资料; (3) 建设地点、施工方案、度汛措施; (4) 不影响行洪安全的批复。

  5、办理时限承诺 件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河道、渠道(灌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1、事项名称 河道、渠道(灌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00号)、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文)。

  3、审批程序 (1) 受理并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及有关资料; (2) 实地勘察; (3) 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上报。

  4、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1)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 有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图纸、资料; (3) 建设地点、施工方案、度汛措施; (4) 不影响行洪安全的批复。

  5、办理时限承诺 件手续齐全后1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高唐县水务局社会承诺

  高唐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水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及防汛、水文、水土保持等设施,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征收水利规费,检查监督社会水事活动,调处水事纠纷,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为城乡供水提供服务,实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为构建和谐高唐,创造良好的水环境,高唐县水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水行政执法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执法岗位责任制、首问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做到应办事项不拖延、不推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律持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政监察证”或全省统一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

  三、水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有效,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权限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对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单位和个人不罚款,只警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人性化执法。

  四、执行公务时,统一使用水利部监制的执法文书。执收执罚,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向社会公开执收执罚依据、 标准和程序,水利规费执行最低征收标准,禁止不按规定标准或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

  五、抓好行风建设,廉洁从政。实行“禁酒令”,不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收受礼物。

  六、水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立即调查、立案查处。

  供水服务

  一、 实行一站式服务。新办理业务的用户,只需到供水中心管理服务大厅,按规定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

  二、 对供水工程设计、安装质量,一律执行国家规范。一周内完成新建工程、图纸设计和预算编制,三日内安排施工,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 成立专门的抢修队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漏点及时抢修,管道街以西,15分钟内到达现场,管道街以东,半小时内到达现场,300毫米以上的管道,抢修不超过5天,300毫米以下的管道,抢修不超过3天,100毫米以下的管道,抢修不超过2天修复。

  四、 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查表到位,准确及时,开具发票由微机统一打印,对客户提出的用水计量、收费事项咨询,48小时以内给予明确答复。

  五、 保证供水水质,坚持出厂水每周化验一次,实行供水科学调度,计划停水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六、 加强供水服务监察,严禁吃、拿、卡、要现象,接到投诉,立即组织调查核实,1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为把上述承诺落到实处,我们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问题一定及时查处。凡是违反上述承诺者,一经查实,一律下岗学习,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水行政执法监督电话:3958901

  供水服务电话:3991642 399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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