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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局推出执法服务承诺

   为严格落实县十届三次全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向全县郑重承诺如下: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以文明执法、廉洁勤政、优质服务为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水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定期走访企业,向取水单位无偿提供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资料,指导企业不断改进节水工艺、措施,提高企业的用水效益,制定帮扶企业发展的节水措施和奖励政策。
   二、所有水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在5日内为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水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到应办事项不拖延、不推诿,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负责征收的水利规费,实行定项目、定标准、定对象、定时间、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收费的法律依据、收费计划、收费结果、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收费程序的“五定”、“两公开”制度。执行山东省最低征收标准,纳费单位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3日内办结,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水利规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规费征收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文明收费,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应收尽收。
   四、水政监察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要出示有效证件,做到执法收费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合法。水行政处罚执行首犯告知制和处罚下限制,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人性化执法,执收执罚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奖惩分明。
   五、廉洁从政,严格落实县治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执法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抓好行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格落实“禁酒令”,不参加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现象的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我们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凡是违反上述承诺者,一经查实,一律下岗学习,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3902110

                             二○○八年四月八日

 

                   (办公室 晋文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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