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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5
水政监察大队集中整治工作见实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县水务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区内建筑、洗浴、洗车等无证用水单位或个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处理水事案件20余起,追缴拖欠的水资源13万余元。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随意、随地打井、无证取水、偷逃水资源费、浪费水资源现象也越来越严重,造成地下水位明显下降,严重影响我县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规范我县地下水开采,水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城区内建筑、洗浴、洗车等无证用水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综合整治,限其到水政监察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补缴水资源费,否则依法封闭其自备水源井。对3家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用水户,依法予以取缔。今后无论任何单位或个人取水,都必须到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水务局依据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对其用水申请作出批复;对无证打井、取水的单位、个人和井队,依据《水法》相关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这次整治活动,使取水单位充分认识到取水要许可、用水要交费,为征收水资源费和管理水资源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水政监察大队张艳君 、杜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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