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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打造过硬队伍 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水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近日开班
12月7日,在局二楼会议室,水政监察大队组织的专题讨论会气氛热烈,同志们围绕“取水单位和个人使用地下水资源后,只执行了有偿使用制度,这种做法合法不合法”展开讨论,有的说“这种做法不合法,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对无证取水行为应加以处罚,再追缴水资源费”;有的说“这种做法合法,无证取水主体也是取水主体,依法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从《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看,依据‘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字面意思,应认为在实践中不应区分有证无证情形,只要取用水资源,就应有偿使用,就应缴费。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规定,无证取水主体也是取水主体,当然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不对无证取水主体追缴水资源费,只收持证取水主体水资源费,直接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这对持证合法取水主体而言是不公平的”。同志们你一言,我一句,争论非常激烈。以上场景是我局近日开展水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水政监察大队对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制定了长期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常用水法律法规。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日。每周学习一部水法律法规,讨论一个题目、解决一个问题,对工作实践中的难点、疑点,采取辅导、讨论、相互学习的方式予以解决。执法人员将每次学习所解决的问题和心得以书面形式上交水政法规科,作为执法人员个人考核的一项内容。在近期的培训学习过程中,还将分别围绕“水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河道工程维护费的征收范围”等几项专题展开学习讨论,使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水政监察大队张艳君 、杜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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